學院部課程安排
學院部課程規劃
學院部屬於專業音樂教育,入學須通過入學考試方可就讀。
第一學程階段:修業年限為四年(共八個學期)。完成課程後,學生需通過文憑 畢業考試,即可取得等同大學學士學位之資格。
第二學程階段:完成第一學程並通過考試者,可直升第二學程階段,持續進修更高層次的專業教育。
招生項目
聲樂:演唱
鍵盤樂器:鋼琴、大鍵琴
弦樂器: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吉他
木管樂器: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、薩克斯風
銅管樂器:法國號、小號、長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
打擊樂器:西洋打擊樂器
歐洲音樂研究學程
其他特殊專業項目,請直接與校方洽詢。
學校部和學院部要如何區分?
◆ 學校部
招生對象:13至18歲,具備基礎音樂素養之學生
入學資格:需通過本校音樂能力審查考試
簽證申請:錄取後,本校可協助辦理申請留學簽證
升學銜接:學生年滿18歲,並通過進階音樂能力考試後,可直升本校「學院部」
◆ 學院部 - 第一學程 ( 美制學士學位)
招生對象:凡18歲以上,具備大學程度之器樂演奏或聲樂能力者
入學資格:需通過本校專業音樂能力審查考試
簽證申請:錄取後,本校可依法協助申請留學簽證
修業年限:原則4年為限
學位授予:修業期滿並完成必修之學分者,在通過畢業考後,可取得學院畢業文憑(相當於美制學士學位)
進階發展:畢業後通過專業音樂能力審查考試者,可申請攻讀「演奏家文憑」(相當於美制碩士學位)
◆ 學院部 - 第二學程 (美制碩士學位)
申請資格:凡已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,且具備相當專業演奏能力者
入學資格:需通過本校專業音樂能力審查考試
簽證申請:錄取後,本校可依法協助申請留學簽證
修業年限:原則2年為限
學位授予:修業期滿並完成必修之學分者,在通過畢業考後,可取得演奏家文憑(相當於美制碩士學位)
音樂學校課程安排
初級教育與中等教育(預備教育)
音樂學院課程安排
高等教育(文憑學程)